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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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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雲世代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提升計畫- 數位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輔導

為強化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輔導在地商圈組織及在地業者共同參與,營造友善消費環境,透過導入雲端服務、數位工具及優化顧客消費體驗,鼓勵帶動商圈店家共同數位行銷。

商圈組織

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並於113年3月底前函送至本署備查。
商圈組織於112.1.1-113.3月底前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會議紀錄須經主管機關備查。
申請之商圈組織及受輔導店家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本署其他輔導或補助計畫。

受輔導店家

  • 商圈組織實際參與會員店家須達10家(含)以上,且位於商圈範圍內。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 以經常性雇用員工人數9人(含)以下企業為主要輔導對象。
  • 超過10人(含)以上之店家不得逾20%。
未獲得113年度相關部會之「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資源者。
參與店家應於提案前完成「數位工具應用自我診斷評量」前測,未完成視為資格不符。

公告核定日起,
113年11月20日

執行內容

  • 至少使用數位工具 2 種 (如社群平台FB/IG、會員管理系統等)
  • 商圈組織社群平台應用,(如FB粉專、LINE@等)
  • 每店家須建置及維運Google商家檔案,並至少使用數位工具 1 種 (如客戶訂位/預約、會員數位集點)
  • 至少60%以上店家各使用雲端服務工具 1 種 (如雲端POS、數位點餐等)
  • 至少50%以上店家使用數位支付工具 1 種 (如台灣Pay、Line pay、街口、全支付等)

沒有標題

  • 商圈組織需針對受輔導店家辦理數位工具研習活動。(如Google商家檔案、線上開店工具操作課程等)
  • 商圈組織需指派 2 名數位種子學員參與本計畫相關活動與課程。
辦理商圈數位串聯活動,並須透過社群平台行銷推廣,提升商圈知名度,至少 1 場次。 (如LINE@串聯店家遊程、跨店集點、線上訂購現場取貨等)
其他有利於提升及成果展現之指標,至少 1 項。 (如擴散店家數、帶動來客數、新增營業額、就業人數等)

113年3月28日(四)14:00起,
113年4月15日(一)15:00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收件,請至計畫提案系統 (網址:https://www.cisa.tw/198),並依操作程序上傳提案計畫書及其他應備資料,敬請提前至提案系統進行帳號註冊及填寫相關資料,線上提交之資料可於截止前修正及重新上傳,提案內容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為準。

1

步驟一:提案系統填寫

商圈組織基本資料表
提案內容摘要表
  • 店家登記名稱
  • 品牌名稱/店家名稱
  • 統一編號
商圈組織之「數位商圈輔導面向自我評測表」
2

步驟二:自我診斷評量填寫

為了解受輔導店家之數位工具應用情形,需填寫數位工具應用自我診斷評量
3

步驟三:提案系統上傳

  • 格式:Word/PDF
  • 檔案大小:50MB以下
含商圈介紹、主題特色、輔導規劃、執行作法及預定進度、預計成效等
  • 智慧財產及資料蒐集與利用聲明書
  • 組織立案證明
  • 受輔導店家聲明書
  • 組織負責人有效期間當選證明
  • 組織會員名冊(excel檔)
  • 會議記錄
  • 合作意向書
  • 其他補充資料

注意事項:

  • 全面採線上繳交收件。
  • 於提案系統填寫相關資料時,須備妥並上傳以上資料,提案內容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為準。
  • 執行單位就提案應備資料進行資格文件審查,任一提案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得要求商圈組織於7個日曆天內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評分方向評分
方向
審查項目評核
比重
數位能力培植數位導入與輔導
數位導入與輔導
  • 商圈組織數位應用及推動規劃
  • 協助店家運用數位優化經管營運預估效益
  • 導入適切數位工具與服務推廣
  • 運用數位工具優化消費者體驗
  • 透過數位定址、數位行銷等應用擴散曝光
55%
計畫可行性及預期績效商圈組織與執行力
商圈組織與執行力
  • 具備之能力、經驗、人力及分工適切性
  • 與受輔導店家合作模式與串聯程度
  • 與地方政府合作
20%
市場及永續發展可行性
市場及永續發展可行性
提案計畫簡報完整性與合理性,如預期效益、KPI訂定
20%
經費規劃與應用
經費規劃與應用
預算編列,與分配運用之合理性
5%